关于公司物流运输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公司物流运输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托运人(甲方): 电话:
承运人(乙方):XX市鸿运兴发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1、货物清单及收货人信息:
收货人名称: 地址: 电话:
货物名称
数量
包装
重量/体积
货物价值
运费
保价费3‰
备注:
合计: 仟 佰 拾 元
2、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应当以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方式进行包装,否则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玻璃、陶瓷等易碎物品、液体、无包装或包装不规范物品、鲜活物品的毁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可协助甲方进行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材料费、人工费等。
3、甲方不得委托乙方运输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及国家禁运品、限运品,由此给乙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甲方隐匿或错报货物性质、重量等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前,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足额投保以乙方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货物保险,或交纳保价费由乙方代为购买保险,否则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灭失,甲方同意乙方比照《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第424条规定的非保价快件的最高赔偿限额的1—3赔予以赔偿。
5、甲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付清运杂费。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约定的各项费用,乙方有权留置货物,并按法律规定处置留置物。
6、在货物未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取消托运的,应当支付乙方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7、收货人在接到收货通知后3日内未提货的,每迟延一天甲方或收货人应按运费的20%向乙方支付库存费。超过30日无人认领或拒收的,除甲方要求运回货物并同意支付运费外,乙方有权作无主货物处理。
8、收货人在提货时应验收货物外包装。签收或提走货物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物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出具书面证明。如未经共同书面证实,则乙方有权拒绝认可损坏。
9、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车辆机械故障、交通堵塞;
(5)甲方或收货方的过错;
(6)政府征用或罚没;
(6)包装完整,而内件短少。
10、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收取货款事宜的,应提供代为收取货款所必需的文件、凭据并通知付款人。甲乙之间的委托代收货款关系按一般委托合同关系处理,与本运输合同关系相互独立。
11、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也可由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方式订立本合同。
托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收货人确认无异后签收:
年 月 日
业务联系电话:
代收款查询电话: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提高甲乙双方的经济效益,整合双方资源,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优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订立本承包经营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承包经营事项
本合同所涉承包经营事项为:货物运输权和运营收益权。
乙方享有的货物运输权、运营收益权受本合同约定的限制。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为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运费结算为10天结算日。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车辆及手续归乙方所有,如不改变车辆档案,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交纳人民币伍仟圆整的`管理费用。
承包经营期限内,甲、乙双方可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承包方式
一、基本承包经营方式:
1、甲方提供货物运输的货源,由乙方运输至甲方或货主指定的地点。
2、甲方与货物托运人办理托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根据经营需要,甲方也可以书面(不得口头)委托乙方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和运费清结。
3、乙方必须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完成甲方安排或随时指定的运输业务。
4、承包金正向给付,即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承包金人民币贰拾万圆整。另每月乙方需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壹万壹千圆整的车辆月承包收益金,此金额缴纳期限为26个月,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壹万圆整预付定金,当甲方通知乙方缴纳剩余款项后,乙方须在两天内向甲方缴纳剩余人民币壹拾玖万圆整,如在20xx年11月15日前甲方仍未开始项目运营,甲方向乙方退还已缴纳的预付定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5、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油、燃气费用、路桥通行费用、车辆维修保养费用(保险公司赔偿的除外)等经营成本。
6、承包经营期间,车辆年检,二保等检验及商业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以甲方提供车辆作为运输工具。
乙方的运输工具为:号汽车,车架号,发动机号,以及随车工具。
上述车辆,必须车况完好、审验合格、安全适用、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承包经营保证金和承包金
一、承包经营保证金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承包经营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当时支付。该保证金为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车辆使用费用及非甲方原因造成损失的赔偿资金保证。
承包经营保证金一次性交付。承包经营期间,保证金不计付银行利息。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承包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纠正乙方在货物运输中违法、违规行为。
甲方有义务保证本企业货运资格合法、提供的车辆符合行驶和货运的国家强制性标准。
2、甲方有权根据企业经营需要,自主地组织和调配货源。
甲方有义务公平、公正、合理的为乙方组织货物配载。
3、甲方有权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安全和职业道德学习,并进行考核。
甲方有义务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和通知,组织乙方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学习、培训、评比等活动。
4、甲方有权制定本企业货物运输的规章制度。(该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有义务保证规章制度符合物流行业的特点或交易习惯,不得增加乙方的负担和责任。
5、甲方有权在承包经营期限内,指定专人对乙方使用的车辆进行安全、车容、车况检查。如乙方使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运输。
甲方有义务保证乙方正常运输,不得无理干涉。
6、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求要求乙方更换车辆或变更线路,乙方必须配合。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的货物运输期限内,自主安排运输。
乙方有义务保证完成甲方的货物配送运输,并服从甲方的统一货物调配。
2、乙方有权对甲方调配的货物进行查验,有权拒绝运输国家禁止运输或可能造成危险的物品。
3、乙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合同约定或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有权对甲方没有依据的收费提出异议或向主管部门投诉。
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代为清结的运费和其他费用,并承担因迟延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倒货、换车、配载,
不得将车辆交给第三者驾驶,不得捎带与工作无关的第三者,不得违反承包经营用途使用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
5、乙方有权对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并承担违反规章制度和统一服务规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6、乙方有义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和意外事件造成货物损毁时,在30分钟内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并立即报警。
7、乙方有义务保证联系渠道通畅,可以随时接受甲方货运调配。
8、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货物运输风险承担
一、货物运输风险
货物运输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交通事故、货物损毁、违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物质损失以及对车辆内、外人员的赔偿责任。
二、风险承担
1、交通违章造成的行政处罚,乙方全部承担。
2、交通事故,除因甲方提供的运输工具固有的原因造成事故以外,其他情况下的事故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中,扣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但保险公司合法拒陪的除外。
3、货物毁损的,除因甲方提供的运输工具和货物包装固有的原因造成的以外,其他情况下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中,扣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但保险公司合法拒陪的除外。
4、意外事件和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赔偿责任,由乙方提供有权部门的书面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5、车辆和货物包装固有原因的确定,以国家相关检验机构的书面认定为准。
6、乙方遭受人身损害的,除保险公司理陪并实际赔付的部分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三、赔偿处理费用承担
赔偿责任认定和处理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旅差费、法院诉讼费用、必要的律师代理费、主管部门的处理费用、鉴定费用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严格履行,不得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如有违反,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另行赔偿。
三、下列情况下,由乙方支付甲方年度承包费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
1、完成承包经营的车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2、不能保证甲方调配货运的
3、不能保证车辆安全性能完好、车况整洁的
4、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联系的
5、无合法情由,拒不执行甲方统一服务规范的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四、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的承包经营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其他实际经济损失:
1、连续两次不能完成甲方调配货运的
2、发生交通事故并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
3、以甲方名义与他人签定货运协议并收取运费的
4、盗窃、故意损坏、故意丢失甲方调配的货物的
5、故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的
6、发生交通事故不及时通知甲方和保险公司的
7、扣留或变相扣留运输货物的
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客户对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的,乙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该违约责任。
五、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承包金。如有拖欠,每拖欠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拖欠部分1%的违约金。
六、其他违约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病流行、国家政策调整等不能预见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解除本协议,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哈尔滨市香坊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乙双方确认,双方为承包经营合同关系,无劳动、雇佣、劳务等关系。
三、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得知的甲方客户资料、货运单价、货物品种、运输终端客户资料,均属于甲方商业秘密。
四、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乙方在一年内,不得与甲方的客户签定运输协议。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经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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