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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时间:2024-07-07 12:39:52
【必备】房屋买卖合同集锦7篇[本文共8723字]

【必备】房屋买卖合同集锦7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买卖合同7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屋买卖合同 篇1

原告:

被告: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义务,将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所有权过户给原告;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过户事宜的违约赔偿人民币200000元;

3、本案诉讼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7月25日,原告经北京市嘉禾家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与被告签订了关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8号210号楼16层1908A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交付了购房定金人民币50000元。

双方同意,被告应配合原告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即20xx年8月25日前)办理完毕该房屋过户事宜,原告亦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进行网签及后续房屋过户事宜,被告均以各种借口予以拖延,导致该房屋至今未办理任何过户手续。按照约定,被告拖延逾期办理过户手续视为违约,被告应支付原告逾期办理房屋过户事宜的违约赔偿人民币200000元.

原告购买本房屋是为年底结婚作为婚房使用,被告迟迟不履行房屋过户义务已经给原告造成了诸多损失,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法庭依法判决被告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将房屋过户给原告,并赔偿原告损失,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卖方:(简称甲方) 公民身份证号码

共有人 公民身份证号码

买方:(简称乙方)

共同购买人公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在东营市东营区 小区号楼 单元 户,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 平方米。

第二条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

根据胜利油田的房屋政策,该房屋由甲方向胜利石油管理局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分期交纳购房款,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金额及进度与此密切关联。据此,双方确定房屋的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如下:

1、甲方向房管部门交纳第一期购房款为叁拾叁拾万元整(人民币330000元)。对于第一期购房款,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购房款肆拾叁万元整(人民币430000元)。

2、剩余购房款,均由乙方按照房管部门核算的购房款实际金额和付款进度支付给甲方,由甲方向房管部门交纳。乙方应在甲方收到房管部门交款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相应款项支付给甲方。

3、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后,给乙方出具购房款收条,作为乙方付款凭证。

第三条 房屋的交付

甲方应在拿到房屋钥匙之日起10日内,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收到房屋钥匙的书面证明。

自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于乙方之日起,房屋所发生的任何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房屋产权转移及税费负担

根据胜利石油管理局现行的住房管理政策,房屋暂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自房屋能够过户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过户给乙方。

办理过户手续需要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生《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及国家政策变更因素外,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未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过户给乙方,每迟延一天,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双方均违约的,各自承担责任。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购房款的,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相应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东营区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东营区人民法院对本合同纠纷不予受理,则提交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按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字、按印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

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卖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在征得共有人(配偶)同意下,自愿将坐落在 的房屋有偿作价转让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双方约定上述房屋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方式:乙方已于 年 月 日转账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由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后,当日转账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 税费承担:乙方需承担公证等手续办理过程中双方应缴纳的一切可能产生的税、费。 第五条 甲方保证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之日前,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没有附着户口、租约、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日后如果房价上涨或涉及拆迁,均不得向乙方要求补偿;乙方保证签订本《房屋买卖合同》之日起,如果房价下跌,不得向甲方要求补偿。

第六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 天内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乙方对该房屋

第七条 双方约定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以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为结算日。水、电度数分别为:水 、电(住宅) 、电(商铺) 。

第八条 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水、电、有线电视更名或过户手续以及《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等手续,能提供的材料需积极提供。

第九条 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 ……此处隐藏4445个字……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_________(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二)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三)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四)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五)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六)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七)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条 出卖人关于房屋产权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若出售的商品房设有他项权利的,出卖人应当在出售前征得他项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公示和明确告知买受人。

第十一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二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本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为_________㎡,位于_________幢_________单元_________房号_________,轴线范围_________.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水;

2、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电;

3、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气;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P>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买卖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出卖人、买受人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 买受人(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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