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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停车特许经营权合同

时间:2024-07-07 12:43:24
智慧停车特许经营权合同[本文共20563字]

合同编号:

智慧停车特许经营权合同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2021年5月日

第一章总则

一、合同背景和目的

为有效整合利用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资源,提升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促进城区车辆停放规范有序,缓解停车难题,改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本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人:电话:

乙方(承建单位)单位名称:深圳智优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白石路36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二区9栋A1926

联系人:鲁继勇 电话:13824392435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项目编号:)”签订本合同(下称“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应严格执行国家文件要求,符合 交通主管部门监管要求。

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二、术语定义和解释

1、在本合同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

“项目”指 智慧停车项目,建设地点为。

“政府主体”:,也是本合同的“甲方”。

“项目公司”指由社会资本方(乙方)成立的专门负责本项目投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公司。

“本合同”: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合同,包括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合同之补充合同和附件。

“生效日期: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

“法律适用”:指适用所有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所有的强制性要求。

“法律变更”:a.在本合同签订之后,本合同适用的法律被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以及新颁布的任何法律;或者b.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合同签订日之后修改、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的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i)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ii)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

“批准”:指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乙方为项目进行投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和/或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审批、审查、许可、登记、核准、核备、备案等。

“建设期”指自合同签订后开工日起至最终峻工日止的期间。

“运营期”指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经营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开工日”指项目开始建设的日期。

“峻工日”指实质上完成项目施工并合格地通过验收后,在交工证书中标明的日期。

“运营年”指运营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当第一个运营年的开始应在开始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年的结束应在运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月”指运营期内任一个公历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的开始应在开始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月的结束应在运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日”指运营期内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同日24:00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移交日”指经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它日期。

“违约”指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于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作为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在本合同中适用的解释:

(a)“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b)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各方:本合同、或融资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它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c)所指的日、星期、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年;

(d)所指的合同是指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和合同附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包括对该合同所作的补充或修改。

3、声明和保证

3.1甲方的声明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1)甲方已获 授权管理本项目,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可以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2)甲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本合同及其补充、附件的规定执行;

(3)至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未授予任何第三方享有本合同中乙方享有的经营权,并将确保根据本合同授予乙方的经营权、其他权利和优先权不以任何方式受到损害和妨碍;

(4)甲方保证诚信、积极履约,保证本地与本项目相关政策规章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帮助乙方解决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3.2乙方的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1)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合法机构,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其它项目合同和融资文件的法人资格和权利;

(2)乙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的背景和目的,并承诺按本合同及其补充、附件的约定执行;

(3)乙方保证诚信、积极履约,解决项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提供持续服务,维护公共利益;

(4)如果乙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做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合同项下的项目顺利进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3共同约定

(1)新建路侧停车泊位及停车场建设完成后,经过甲乙双方确

认,达到可运营条件即可启动收费,收费标准以物价局发布的规定实施收费。

4、权利和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予乙方为本项目唯一特许经营权。

(2)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3)甲方监督乙方严格按照合同文件所承诺的各项指标要求进行建设,并对乙方建设运营过程实施全程监管。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所承诺的各项指标进行建设。

(2)乙方在建设运营期内享有项目经营权、收费权、维护权,并在合作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进行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各项工作。

(3)乙方按照所承诺的分成比例与甲方进行实收分配,协定生效之日起年内或乙方在回本周期内,按照甲方% :乙方 %进行分配;第 年至第 年内,按照甲方% :乙方 %进行分配;第 年直至合约期满,按照甲方 % :乙方% 进行分配,此分配方式按月结算,每月15号为上月的结算日,乙方 ……此处隐藏16771个字……方的终止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甲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乙方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乙方违约事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a)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分成;

(b)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c)乙方擅自停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

(d)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严重错误,使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e)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的,并且在收到甲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的;

(f)根据中国法律乙方进行清算的。

30.2乙方的终止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乙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甲方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甲方违约事件,乙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a)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严重错误,使甲方行本合同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b)甲方未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

30.3终止的一般后果

如果本合同提前终止,则任何一方发出终止通知起,至双方商定的提前终止日止,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不再有进一步的义务,但根据本合同中可能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以及本合同到期或终止之前发生的而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之日尚未支付的付款义务除外。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本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和任何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的其它条款。

30.4终止后的补偿

(1)乙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在生效日期后,如果甲方因乙方违约的事件而终止本合同,则甲方应有权收回乙方对该项目的相关权益。乙方对该项目的相关权益将无偿转归甲方所有。

(2)甲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在生效日期后,如果乙方因甲方违约的事件终止本合同,则乙方有权要求收回甲方在该项目的相关权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经双方协商确认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在该项目中的相关权益将转归甲方所有。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从合作经营年限、乙方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资、乙方已获取的收益、该项目的预期收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3)不可抗力事件和/或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变更导致合同履行或双方不能就合同

变更达成一致的,双方均可提出终止本合同,确定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双方协商确认的补偿金额。甲方支付该项目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将该项目中的相关权益转让给甲方。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从合作经营、乙方已运营年限、

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资、乙方已获取的收益、该项目的预期收益以及各方对此等事件承担的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30.5终止后的移交

(1)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本合同中规定的项目所有设施的权利和权益。

(2)乙方应于提前终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项目的占有权和运营权。如因乙方不按期移交并退场、甲方不按期接受移交并维持正常运营,则由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

31、变更

31.1变更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则承继甲方权利的新的主体应:

(a)具有承担原甲方对项目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能力,并重新得到政府的授权。

(b)接受并完全承担原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

第十章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32、解释规则

32.1修改

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

32.2可分割性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法庭或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

(a) 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b) 双方应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33、争议的解决

33.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解释或执行(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

33.2争议及解决

双方同意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可提交给提起诉讼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3.3结果的执行

双方应自觉履行相应法律文书规定义务,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处理。

33.4争议期间的合同履行

在争议、分歧或索赔做出最终解决前,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任何一方不得以发生争议为由停止项目运营服务、停止项目运营支持服务或采取其他影响公共利益的措施,在最终判决或判决后按裁决或判决进行最终调整。

第十一章知识产权

34、知识产权

34.1乙方在实施、完成并保证本工程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和自身供应的材料设备、软件、专利等,如因其商标、图案、工艺、材料的使用等发生侵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则一切与此有关的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由乙方承担。但因遵守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而造成的侵权,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由甲方承担。

34.2甲方乙方各自对属于自己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文件保留著作权。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应视为可以对本工程的建设而复制、使用、传送上述图和文件。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其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

第十二章保密要求

35、保密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确认的信息,以及与材料设备产品、价格、工程设计、图纸、技术、工艺和财务等相关信息。合同双方仅允许因执行本合同而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除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合同应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所有的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任何方不得超出允许范围从另一方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保密信息。任何保密信息的公布,均应事先征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不论本项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甲方: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附件:投资设备清单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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