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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效能监察自我检查报告

时间:2024-07-07 12:49:16
临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效能监察自我检查报告[本文共12398字]

临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效能监察自查报告

临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效能监察自查报告

市局效能办:

我局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接阜质察[2014]114号文件后,立即按照文件要求,以履职情况、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为重点,进行了为期五天的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活动汇报如下:

一、关于机关效能情况。活动开展以来,我局机关及时制定了效能建设十项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机关工作秩序有了明显提高,所有办事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局政务公开制度进行。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对限时办结的事项,如因特殊情况需逾期办结,书面请示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并在限定时限结束前书面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全部工作岗位都实行了首问负责制和ab岗工作制,凡属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都能认真回答。凡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范围或对所问讯事项不清楚的,对来问讯者,能够做到主动与有关部门或有关工作人员联系,并告知要去的部门、地点及电话和要找工作人员的姓名;对电话问讯者,告知其相应的部门、地点及电话和要找的工作人员的姓名。存在问题,部分股室工作人员工作安排不合理,致使出现外部门人员来我局办事,找不到工作人员现象;工作效率虽然有所提高,但离要求还有差距。

二、行政执法情况。活动开展以来,我局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在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执行“五公开”、“十不准”和省局“八条禁令”的规定,对执法人员行为进行严格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和层级监督,所有案件都实行查、审、执分离。对每次执法活动都下发了质量技术监督履职活动跟踪监督卡。对公务人员从9个方面进行了约束。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共办理行政案件92起,立案50起,在规定期限内结案46起,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无一例错案。在我县近期开展的行政机关政风评议第一阶段中,顺利通过民主测评。存在问题是部分执法人员办案水平不高现象,执法过程中宣传法律法规力度不够。

三、源头监管情况。经过自查,我局在食品和特种设备源头监管工作措施得力,划分区域落实了责任,建立食品监管了工作机制,建立企业承诺机制,利用各种形式帮助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法制意识,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对全县90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企业规模、设备及生产条件、产品的安全风险程度、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年审情况综合进行质量安全评价,分为a、b、c、d四类,采用程度不同的监管方式和频次。主要存在问题是:在源头监管中,对小作坊企业的源管措施不得力,监管效果不明显;执法队伍“三员”建设待加强;由于人员力量经费有限,存在工作不够到位,督导不够理想的问题。特别是经费不足,无法开展大范围的产品监督检验,致使日常监管工作难以满足要求;无证查处力度不大,证后监管不力,企业信息收集不全等情况。

四、技术服务情况。

活动开展以来,在为企业和群众办理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企业代码证、条码证,标准备案等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规范程序,依法行政与服务,打造“绿色通道”。采取“事前提醒”服务;“预约上门”服务;“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特例服务。同时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将部门职责、服务流程等内容,上墙进行公示。真正做到了进一个门办好一件事;符合规定程序,交纳规定费用办成一件事;在承诺日期内办结一件事。存在问题是,由于受人员素质限制,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廉洁从政情况。活动开展以来,我局严格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大了监督力度,与各股室队所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目标考核,实施一票否决。经过自查,我局全体人员在监管、执法和服务过程中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我局党组目前正在研究制订整改方案,争取在下一阶段中,全部予以整改到位。

特此汇报。

第二篇: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效能监察自查报告

市局效能办:

我局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接阜质察[2014]114号文件后,立即按照文件要求,以履职情况、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为重点,进行了为期五天的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活动汇报如下:

一、关于机关效能情况。活动开展以来,我局机关及时制定了效能建设十项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机关工作秩序有了明显提高,所有办事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局政务公开制度进行。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对限时办结的事项,如因特殊情况需逾期办结,书面请示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并在限定时限结束前书面通知相关单位或个人。全部工作岗位都实行了首问负责制和ab岗工作制,凡属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都能认真回答。凡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范围或对所问讯事项不清楚的,对来问讯者,能够做到主动与有关部门或有关工作人员联系,并告知要去的部门、地点及电话和要找工作人员的姓名;对电话问讯者,告知其相应的部门、地点及电话和要找的工作人员的姓名。存在问题,部分股室工作人员工作安排不合理,致使出现外部门人员来我局办事,找不到工作人员现象;工作效率虽然有所提高,但离要求还有差距。

二、行政执法情况。活动开展以来,我局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在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执行“五公开”、“十不准”和省局“八条禁令”的规定,对执法人员行为进行严格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和层级监督,所有案件都实行查、审、执分离。对每次执法活动都下发了质量技术监督履职活动跟踪监督卡。对公务人员从9个方面进行了约束。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共办理行政案件92起,立案50起,在规定期限内结案46起,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无一例错案。在我县近期开展的行政机关政风评议第一阶段中,顺利通过民主测评。存在问题是部分执法人员办案水平不高现象,执法过程中宣传法律法规力度不够。

三、源头监管情况。经过自查,我局在食品和特种设备源头监管工作措施得力,划分区域落实了责任,建立食品监管了工作机制,建立企业承诺机制,利用各种形式帮助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法制意识,建立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对全县90家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企业规模、设备及生产条件、产品的安全风险程度、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年审情况综合进行质量安全评价,分为a、b、c、d四类,采用程度不同的监管方式和频次。主要存在问题是:在源头监管中,对小作坊企业的源管措施不得力,监管效果不明显;执法队伍“三员”建设待加强;由于人员力量经费有限,存在工作不够到位,督导不够理想的问题。特别是经费不足,无法开展大范围的产品监督检验,致使日常监管工作难以满足要求;无证查处力度不大,证后监管不力,企业信息收集不全等情况。

四、技术服务情况。

活动开展以来,在为企业和群众办理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企业代码证、条码证,标准备案等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规范程序,依法行政与服务,打造“绿色通道”。采取 ……此处隐藏7965个字……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努力形成一套科学完善、规范合理、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同时,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⒌转变机关作风。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为人民服务的主动性。以创优质服务为主题,增强大局意识,对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及交办的事项,要速决速行,立说立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工作着力点,真正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加强干部自身建设,以身作则,身体力行。

⒍抓好监督整改。根据本局实际,将邀请部分生产经营者相关负责人员召开征求意见会,广泛听取意见;针对效能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部位,制定整改措施,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使本局机关效能建设见实效,从而推动质监事业的蓬勃发展。

⒎严格考核奖惩。要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结合自身特点以及《恩施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恩施市机关效能“积分警示制”管理办法》,制定科学的、量化的、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办法,制定效能告诫、诫勉教育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把绩效考核与工作目标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通过各种考评,实施对干部的有效管理,并把考核的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处分的重要依据。

三、实施步骤:

⒈成立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任组长,任副组长,任小组成员。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

⒉召开全局干部大会,对活动进行部署,并结合实际开展学习《中共恩施市委恩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暂行规定》、《恩施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恩施市机关效能“积分警示制”管理办法》,提高对加强机关效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体干部以积极的姿态投身于机关效能建设。

⒊局领导班子成员安排一次以××同志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会议精神为专题的集中学习,联系工作实际进一步确立宗旨意识、大局意识。

⒋对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少应酬,多学习;少空谈,多实干;少坐班,多下乡;少说“不”,多说“行”;少回避,多挑担;少谋人,多谋事;少享乐,多奉献的要求,认真查找思想观念、工作合力、工作作风、职能转变、综合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然后从群众最不满意、社会最有议论的问题入手,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⒌做好服务。一是充分发挥“质量兴市”的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服务;二是落实办证手续,提高办证效率,为民做好服务;三是为企业产品质量做好业务指导工作;深入调查,探索出民营企业质量管理的新路子。

⒍考核考评。全体干部首先对这次机关效能建设进行总结,写出书面小结,然后由本局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考核评比,对表现突出的同志予以表彰。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工作职能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自治州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辖区内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湖北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研究拟定本辖区内质量发展战略;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制定提高产品质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上级部署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组织申报并实施经省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管理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保证国家计量制度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规范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上级的部署,对相关认证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管理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按规定组织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和锅炉及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完成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按照规定负责本局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以及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和实施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指导挂靠社团和中介组织的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方便群众,树立质监队伍的良好形象,根据《行政许可法》及相关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分局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我局系统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必须在当场或在个工作日内(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的制度。

第四条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可采取口头告知形式,如果服务对象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应填写《一次性告知书》(格式附后),对办理事项需要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受理时限作详细说明。

第五条经办人员对到我局系统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的服务对象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服务对象往返多次办理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或诫勉教育;被有效投诉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条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指导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实情况,并负责受理违反一次性告知制度的投诉及督办。

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恩施市质监局一次性告知书

年月日

来人姓名办理事项

经办单位经办人

已提供资料

需补办资料、手续或办理程序和受理时限

其它需告知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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