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系统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
中共中央印发了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内容为全党列出了百余条纪律底线,同时也把中共党员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特别是新修订的条款,是新时期党员工作保障的需要,也是完善条例内容,适应新常态的需要。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学习工作,谈点自己的体会。
一、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思想。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二、运用纪律处分约束党员行为。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对党员的处分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党组织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改组、解散。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三、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长期以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涣散,在执行《廉政自律准则》和“八项规定”上打折扣,有的党员干部甚至上班时间炒股、聊天、打牌、玩游戏,看低级趣味的录像,对工作不负责,对群众不负责,给党的形象抹黑,更有一些干部牢骚太重,自己不努力工作,整天怨天忧人,还对努力工作的人看不顺眼,经常性发表一些有损党的形象的言论。《条例》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类规定中,把中共党员在工作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当即要求更加具体化,让领导干部再也没处遵循“秘术”,把作为圈进笼子里、放在阳光下。
四、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此次《条例》的颁布,把纪律底线放在桌面上,删除了与《刑法》等重复的内容,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纪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触碰的底线。区别五种不同情况,用专门条款专门作出规定,以事项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更本保障,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进程中将发挥重要作用。
五、党员自觉接受监督成为新常态。作为一名在基层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条例》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党员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工作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我要通过对《条例》的学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将学习条例与学习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牢记党的纪律底线,决不触碰“条例”划出的行为禁区。结合我自己的实际工作,一要忠于职守,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吃透、吃准,敢于决策,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学习教育成果体现在脱贫攻坚任务推进上,体现在干好本职工作上,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在河道管理方面,严格执行“两长”制,按照《水法》和《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二要狠抓落实。紧紧围绕水务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热情和工作干劲,在狠抓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加强小水电管理,高度重视境内xx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认真整改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小水电引泄水流量不足问题,严格执行省水利厅关于小水电枯水期下泄流量相关规定,切实保护好我县xx流域生态环境。防汛抗旱监测预报方面,提前谋划,及早安排,及时和县应急管理局联系,做好监测预报设备维修调试,做好汛前隐患点排查,签订责任书,认真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层层靠实责任,确保安全度汛。三要面对脱贫攻坚新形势、新要求,消除自满和畏难情绪,坚持敢于担当、务求实效,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和棘手问题时,敢于突破常规,勇于担当责任,创造性开展好工作,为如期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应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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