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8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预备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出席会议并讲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通报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安排,听取了九省三市、有关专家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意见和建议,并就修法有关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研究拟定《安全生产法修订》(第一稿)。
听取参会代表发言之后,杨元元充分肯定了安法修订前期所做的工作,并对做好下一步修法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杨元元强调,首先要深刻认识修订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工作。特别是7月2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修订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召开此次预备会议,就是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安全生产法修订步伐。第二,要明确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的原则。一是完善、创新,适度超前的原则。基本保持现行安全生产法主要框架不变,以便尽早人大通过。对现行安全生产法进行完善和创新,并有一定的前瞻性,以适应未来一个时期安全发展工作的需要。二是适当细化的原则。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根据新形势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对有关条款进行适当的细化,缩小空间,增加可操作性,既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也要注意保持企业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还要注意与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相衔接、相统一,工作总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三是求同存异,适当集中的原则。安全生产法修订涉及方方面面,要紧紧围绕现阶段安全生产领域的主要矛盾,着力解决主要问题,做到求同存异,适当集中,提高工作效能,取得实质成果。四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把第二章的细化修订作为此次修法的重要一环,明晰企业主体责任内容,着力对企业的责任、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提出法律要求。第三,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做好修法工作的重要保证。总局已经成立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政法司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建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小组,集中精兵强将,专司此职。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分析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立足存在的诸多问题,建立好修订工作的原则,研究确定需要修订的内容;三是要在吸收各省市、有关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本周认真研究拟定出《安全生产法修订》(第一稿),提交后续会议讨论。第四,要加快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的进度。参与此次修法的全体同志要齐心协力,集中智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工作实效,切实加快安全生产法修订步伐,年底前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高质量的修订稿,并在此过程中,尽量多地让法制办的同志参与到修订工作中。
北京、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湖南、广东等7个省级安全监管局,广州、南京、太原等3个省会城市安全监管局有关负责法规工作的同志,以及中国安全生产研究院、总局信息研究院和华北科技学院的有关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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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浅谈如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管
浅谈如何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管
安全生产是单位的头等大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洪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不断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由人治向法制的转变,由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的转变,由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的转变,由事故发生后的查处向强化基础管理防范各类事故的转变,由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工安全教育提高防范事故的综合素质的转变。总之,就是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加强监管、预防为主的轨道上来。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具体应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这一原则是针对存在的“只抓生产,忽视安全”的现象而提出的,对于保证安全生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应该指出的是并非所有领导人都能正确认识和理解这一原则,有的领导人认为这一原则是针对分管生产的领导而言的,自己不直接管生产,也就可以不管安全,即便是自己分管的部门出了安全生产事故,也应该由部门负责人承担责任,与自己无关。这一认识是片面的、错误的。应该看到,单位的管理是一个综合体系,所有的部门都要直接、间接地为完成、生产、管理任 1
务而进行工作。因此,广义地说,单位的所有领导人都是管生产的,他们必须同时管安全。进一步来说,安全就是效益,实现安全生产是单位的总体目标,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需要上下左右、方方面面通力协作,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绝非是仅仅分管生产的领导所能胜任的。不同的部门、所有的领导都要从不同的角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只是所承担的具体内容不同而已。再者,实际上,在一个单位所有的部门都从事着生产、管理活动,其中都潜伏着一定的危险因素,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可能,而这些活动都是由单位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进行管理的,其中的安全问题理所应当地由他们负责。由上述分析可见“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适用于单位各级组织的所有领导人,他们都应该为安全生产承担自己应有的责任。
二、要经常性的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人的正确行动来源于正确的思想而正确的思想离不开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因此要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提高人们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自我防控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要特别重视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着重从党纪国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思想教育,提高他们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安全与生产统一的思想,提高他们的责任感和自觉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往往有些领导对待安全是说起来重要,
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等到出了事故才后悔没有重视安全。然而时过境迁,等到下次又按这个模式循环一遍,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领导者所处的位置决定了他们的思想和行动往往起了左右全局的作用,一个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抓得好坏,与领导是否重视有着极大的关系。所以,作为单位的领导者一定要非常重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创新安全生产机制体制,促进单位的安全和谐发展。2、安全生产思想教育要坚持不懈,做到警钟长鸣。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最好的方法就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外单位的经验和各种典型案例,进行形象、生动、具体的教育;结合对各种事故案例的分析,批评各种错误的思想观点,提高全员的思想认识。在思想教育的同时要注意和抓住一些带倾向性的问题和错误观点,如:重视生产轻视安全,认为完成了工作任务就可以了,出点事故 ……此处隐藏5374个字……的计划经济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追求的是经济的高效益,伴随着的是涉及各行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还不够健全完善,因此,夯实打牢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就必须使我们广大的职员、从业者作业行为标准化。一方面要按照精简、实用的原则,对原有的规章制度和各项措施进行清理,好的继续坚持推行,不足的
修订、补充和完善各项岗位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等,并进行系统化、细化、量化和强化。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大对各项规程和制度的执行、监督和考核力度,建立起各项安全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实行定项目、定数量、定标准的“三定”管理,坚持运用量化考核手段,促进责任状的落实,规范广大从业者的作业行为。促使广大员工、从业者的行为标准统一,加快安全基础管理规范化进程,提高各行业基础管理水平。不断加大安全管理方面的科学技术、科技人才的投入和培养,要加快培训、积累大批素质高的安全管理专职人才,同时,更重要的是不断探索、创新好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规范的管理模式,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
(三)不断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安全教育同样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广泛深入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仅能够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增强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的自觉性,而且也能使我们的广大员工尽快的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安全教育中,我们可针对不同层次、从事不同岗位的人员选择适当的培训内容和方式,以增强提高安全培训效果。如对本行业部门的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意识的培训提高,对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注重加强基本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而对一般员工则需加强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个人防护的培训。
(四)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营造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五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精细化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精细化
“大学习大讨论”心得体会
按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我局具体部署,****年*月**日至**日我们认真学习了全国安全生产会议上张德江副总理、骆琳局长的讲话、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省长、***副省长、***局长的讲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局长在机关工作总结会上的《讲评稿》。
通过学习我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从总的安全形势来说,正如***所说:从表面上看是工作任务的压力将要减小,但就安监工作本身来讲,有利因素逐渐弱化,不利因素增加不少,今后工作难度将进一步增大。一是任何工作千难万难,领导重视支持就不难。今年没有了重大特殊任务,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力度就会随之降温,超常的政策措施也就不复存在,最终是工作推进的难度必然会相应地加大,一些工作不想办法,不采取更加过硬的措施就难以推动;二是企业在政治高压的态势下不良行为肯定会有所收敛,不敢以身试法,不敢往枪口上撞,时时处处加倍小心,而没有了这种政治高压态势,企业的畏惧意识也就减弱,肆无忌惮的情绪就会慢慢滋生,直至挺而走险,大大增加了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三是随着
世界金融危机的逐步缓解,企业发展回升向好,连续几年长期停工停产造成的郁闷状态就会松动,“三超”“三违”现象就会频发,随时会引发事故;四是经过连续几年的整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虽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从本质上看,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并未实现根本性的改变,企业素质差、法人安全意识差、生产条件差、管理水平差的问题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存在,我们的监管工作稍微一松动,就会发生不可预料、不可控制的严重事故。这种严重形势,集中体现在企业责任得不到落实上,具体表现为:一是大部分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不能自觉做到“我要安全”,甚至一小部分主要负责人综合素质太差,只关心经济利益,忽略忘却了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他们做的是一种被动接受,是“要我安全”,搞形式主义,搞应付;二是“三项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一些软件资料仅仅停留在了字面上,锁在柜子里,放在书架上,挂在墙上,不能真正得到落实,到具体岗位上一问一查,问题百出。三是劳保用品发放、安全设备设施检验检测等不能按照国家标准、行业要求如期进行,保证安全;四是“以包代管”“层层转包”现象普遍存在,把安全生产包在工程费中,而不是真正作为一项艰巨的工作去认真落实;五是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该专职的不专职,而是身兼数职,精力不能专心,有的甚至是不负责任。极个别企业,设立这个岗位就是为了应付,什么都
不懂。
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我认为应从两个大方面分析其原因。从企业方面:认识不到位,被动接受管理,不愿投入,不具备基本素质还不愿意聘请高人;从监管方面:许可准入把关不严,监管监察不彻底,部门间协调配合相脱节,互相争功推责。
那么如何才能将上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贯彻到企业,如何保证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企业培训、加强企业执法、增强企业的主体责任呢?针对目前情况,我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在教育培训发证过程中,要多增加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内容,严格考核,严格发证把关;二是及时将新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传达到企业,并将落实情况与政府年终考核挂钩,由政府及主管单位监督具体落实;三是将隐患排查治理的理念深入贯彻到企业每一位员工的潜意识中,切实做到不安全不进车间,不安全不上岗,每一位员工自觉进行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四是强化培训,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吧,不能搞形式、走过场,不合格的坚决不能发证。企业有能力进行全员培训的,自行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没培训能力的要聘请有资质的人或机构对员工分别进行单独的专项培训,并结合岗位实际严格考核。也绝对不能走过场,中介机构不能收了培训费,草草了事,不负责任的发证;五是在
把好许可发证关口的基础上,加大加强日常监督监察执法力度。做好这一步工作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做到“深、严、细、实”。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有完备精细的准备,计划、资料、法律法规、规程标准,都要做到详细、通透。其二要在检查过程中做到“深、严、细、实”,要深入一线岗位检查,不能只停留在资料制度上、形式上,要敢于说真话,敢于较真。其三要公平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俗话说“拿人手短,吃人嘴短”“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我们都要引以为戒。其四程序必须执行到底,不能收了罚款,就不管企业了,隐患改不改就不关心了,这是会犯大错的,这会为我们自己埋下祸根。我们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把程序走到底,对于经复查整改不彻底或干脆不改的,该停的停,该关的关,顶住各种人情关,才能使我们自己站得直才能打得赢执法这个硬仗。
我相信只要我们携起手来,团结一心,按照“十八个必须”要求,按照“深、严、细、实”的精神,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我想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一定会上一个台阶,我们的监察执法工作一定会有一个大踏步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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